省內外市,有記分交通違法也能在東莞辦理。這一便民措施將于何時實現?記者昨日從交警支隊了解到,本省駕駛員可通過自助終端辦理廣州、東莞兩地的交通違法記分業(yè)務并同時繳納罰款,預計月底可以實現。
預計月底可在莞辦理廣州記分違法
此前,不少車主反映,東莞號牌的車輛,在東莞或外省有記分的交通違法,都可以在東莞辦理,但省內外市,有記分的交通違法,卻不能在東莞辦理,很不方便。
交警支隊科技設施科負責人透露,省廳交管局正在醞釀解決這一問題,并將東莞和廣州列為試點城市,具體工作已經在進行之中,預計月底有望實現。
據介紹,東莞交警部門正積極與省廳交管局加強溝通,將于本月中旬對交通違法異地辦理系統(tǒng)及自助辦理終端進行升級,并在廣州、東莞進行試點工作。升級完成后,本省駕駛員可通過自助終端辦理廣州、東莞兩地的交通違法記分業(yè)務并同時繳納罰款。
辦理記分違法的駕駛證必須是省內駕駛證
交警支隊民警介紹,目前,自助繳納罰款終端可以辦理廣東省號牌機動車在廣東省境內(深圳除外)發(fā)生的、不涉及記分、簡易程序可處理且罰款本金在200元(含)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市民可通過自助終端確認交通違法并繳納罰款。
如果新的便民措施實施后,對于廣東省號牌機動車在廣州及東莞地區(qū)發(fā)生、涉及記分且單宗違法記分分值在6分(含)以下且罰款本金在200元(含)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市民可用省內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在自助終端確認交通違法并繳納罰款。
值得提醒的是,此項業(yè)務只限在自助終端上處理。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在處理涉及記分交通違法行為時,一定要慎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確認,系統(tǒng)將自動將相應分值記在處理的駕駛證上。而且對有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市民在辦理時還需要確保必須使用駕駛證持有人本人的銀行卡繳納罰款。
目前,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和各鎮(zhèn)街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都擺放了自助繳納罰款終端機。
部分違法行為不能自助辦理
上述負責人提醒,深圳的交通違法,還是必須前往深圳處理;對于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或涉及記分且單宗記分分值超過6分的省內外市非現場交通違法,系統(tǒng)也是不支持的。
此外,對于部分重點車輛(主要包括中型以上載客載貨車輛、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2013年后在省內發(fā)生的且涉及記分的非現場交通違法,系統(tǒng)暫時不支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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