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條文”何時休?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8月05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中 小】
8月1日起,《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特別規(guī)定,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駕駛位;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山東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寫入交通法規(guī)。雖然該條例的出臺填補了交通法規(guī)在兒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條例目前遠不及國外對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guī)定那么嚴格。從條例細則來看,山東省關于明確規(guī)定在高速路行車時,未滿12周歲兒童不得乘坐在副駕駛席,這是一條強制規(guī)定。而關于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條例只是用“應當”的字眼,而非“必須”、“不得”等強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兩可,很難對實際執(zhí)行起到明確指導。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上海未成年保護條例》中。3月1日,作為首個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入法”的省市,《上海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也只規(guī)定未滿12周歲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駕駛座位,未滿4周歲的孩子乘坐私家車,應該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一直致力于兒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汽車之家CEO秦致認為,上海、山東只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卻未出臺相應的執(zhí)行細則。目前條例規(guī)定尚處在意識引導層面。以宣傳、引導為主的推廣方式雖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眾的安全乘車意識,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難題。在美國,不給孩子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違例者會被面臨100美元至300美元的罰款。而目前上海、山東兩地的條例均無責罰條款。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執(zhí)行,如果一部法從規(guī)定層面難以執(zhí)行,很難說是成功的立法。
諸如兒童座椅立法中有法難執(zhí)行的“僵尸條款”,實際上在汽車行業(yè)政策中普遍存在。比如于去年10月開始實施的、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汽車三包”政策,雖然對缺陷產品的退換車有明文規(guī)定,但在具體執(zhí)行中仍然存在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至于“汽車三包”實施大半年來,尚未出現一例公開報道的退車案例。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今年以來汽車召回頻繁,頻次和數量遠遠高于去年同期,充分說明目前汽車的產品質量并非有所提高。
當然,我們還是要肯定汽車行業(yè)政策正在逐漸完善的事實,只是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還是要多考慮具體執(zhí)行的可行性,并在政策出臺后迅速完善相關執(zhí)行難題,這樣才能真正保證消費者的利益。孫金鳳
[責任編輯:sasa]
發(fā)表評論(只顯示最新5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
都市風汽車網)立場無關?。?/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