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jīng)濟社會環(huán)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guī)劃。值得關注的是,《綱要》明確提出,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2012年7月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也曾經(jīng)指出,要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zhí)法效能,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yè)準入等掛鉤。《綱要》再次強調(diào)這一精神,意味著相關工作將得到有力推進。
記者認為,不管是機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酒駕這樣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還是“中國式過馬路”這種在法不責眾心態(tài)下慣出的頑疾,誠信杠桿“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都可以倒逼交通參與者提升守法意識。
例如,細心的朋友可能會注意到,近期北京長安街一些路口安裝了手動伸縮門,用于阻止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在使用伸縮門這種技術手段之前,長安街有的路口需要交通協(xié)管員拉起一根長繩子,才能攔住試圖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這實屬無奈之舉,然而未必高效。設想,如果交通參與者,不管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能意識到闖紅燈這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可能會給自己的誠信檔案帶來不良影響,那道攔在路口的長繩子或者伸縮門就會“生根”在交通參與者心里,到那時也許路口就不需要如此落后的管理手段了。
同樣,鏟除酒駕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也需要誠信杠桿的撬動。據(jù)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提供的消息,世界杯開賽11天全國查處酒駕1.1萬起,醉酒駕駛870起,全國因酒駕(含醉駕)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較去年同比分別下降10.6%和10%。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酒駕發(fā)生時間段看,主要集中在賽前20時至22時和賽中零時至6時,占查處酒駕總量的50%以上;從發(fā)生酒駕的道路類型看,主要發(fā)生在城市道路,約占查處酒駕總量的74%;從酒駕的車輛類型看,主要是小型客車和摩托車,分別占查處酒駕總量的68%和27%。從駕駛人年齡構成看,以年輕人居多,20歲至40歲年齡段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主體,約占查處酒駕總量的54%。
由此可見,在公安交管部門嚴查酒駕的背景下,依然有不少人酒駕、醉駕,為公共安全埋下隱患。記者認為,應當盡快在更多城市摸索將酒后駕車、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納入個人誠信檔案,并與車險費率確定等掛鉤,強化執(zhí)法威懾力。
當然,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也對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長期以來存在的“買分賣分”現(xiàn)象如果不根除,將使有錢人的誠信檔案永遠干干凈凈,扭曲誠信的公平支點。這要求有關部門盡快借助高科技設備,將機動車非現(xiàn)場違法行為的處理與駕駛員的責任確定準確聯(lián)系起來,并確保程序嚴謹、執(zhí)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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