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滴滴司機陶先生在為一單交通事故的善后理賠工作到處奔波。9月10日,他利用滴滴平臺搭載兩名乘客前往虎門南柵的途中,在連升南路與一輛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自己的豐田小車破損及兩名乘客受傷。事后,陶先生在找保險公司和滴滴公司進行理賠時發(fā)生卡殼。
搭客途中遭遇車禍,兩乘客受傷
“按照與滴滴簽署的合約,我每跑一單活,滴滴公司都會從中扣取20%的傭金、1.77%的管理費,外加0 .5元的保險費,”陶先生說,他一直接活都很順利,直到9月10日發(fā)生交通事故。當天,他從虎門連升南路接到2名乘客打算去往南柵,沒想到在連升路一家大排檔附近路段與一輛貨車發(fā)生碰撞。
虎門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寫明,當天上午11時15分許,陶先生駕駛的豐田小車與貨車發(fā)生碰撞后,造成車上兩名乘客受傷及車輛損壞。傷者經(jīng)醫(yī)院治愈后出院,自認輕微傷不需評傷殘的等級。陶先生被認定需負全責,后經(jīng)協(xié)商賠了2000元補償金給兩名傷者。
陶先生表示,除了自掏腰包補償2000元給兩名乘客后,他還墊付了3000元給兩人在醫(yī)院治療的醫(yī)療費。車禍發(fā)生后,肇事的豐田小車被交警拖離現(xiàn)場。
傷者醫(yī)療費用得到滴滴賠付
隨后,陶先生找出了買車時購買的保險單,證實確實在車輛改變運營性質(zhì)后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屬于保險賠付的范圍,“私家車輛和運營車輛,購買保險的費用相差很多,對應所承擔的風險也不同。”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與滴滴公司方面進行溝通核實期間,陶先生接到滴滴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愿意賠付其為兩名傷者所支付的3000元醫(yī)療費(即有醫(yī)療發(fā)票可報銷的那部分),但對于車輛損失和陶先生協(xié)商支付的2000元補償金,雙方還未達成一致意見。
滴滴回應:
司乘私下簽署的賠償款,平臺不予賠償
昨日下午,滴滴公司就此事向媒體作出回應稱,發(fā)生事故后,平臺一直與司機、乘客保持溝通。對于在訂單期間,司機、乘客因為事故導致的人員受傷、車輛損失,在提供相關醫(yī)藥票據(jù)、維修票據(jù),事故證明后,平臺會給予墊付和賠償。平臺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只要在訂單期間,如遇突發(fā)情況,平臺會通過商業(yè)保險及自有保障基金來解決司機和乘客遇到的緊急情況。但是,對于在平臺不知情的情況下,司機、乘客私下簽署的協(xié)議賠償款,平臺無法予以賠償。
律師說法
若證實車輛與滴滴是掛靠關系
滴滴要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此事,廣東明楷律師事務所宋安平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保險公司與車主在購買的車險合同內(nèi)有明確約定,車主的私家車使用滴滴平臺,變更了車輛用途、且沒有盡到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沒有向保險公司補繳相應保險費用,保險公司可以拒絕商業(yè)賠付。但是,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強險部分賠償,因為交強險是保障第三人的。
另外,私家車主在事故中要承擔責任,只要車主可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他的車輛與滴滴公司形成掛靠關系,作為被掛靠單位的滴滴公司也要承擔相關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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