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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費”多貓膩易致價格違法

來源:陽光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12日 字體大小:【

    近年來,網購等非現(xiàn)場購物方式走進了越來越多消費者的生活,但退貨難也成為非現(xiàn)場購物的瓶頸問題。對此,即將實施的新《消法》第25條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市消委會副秘書長鄒杰解讀說,消費者擁有后悔權,可7天無理由退貨。他舉例說,市民網購鞋子時,收到實物后發(fā)現(xiàn)比平常買的鞋大很多,想退貨商家卻聲稱網上已清楚標示拒絕退換。今年3月15日之后,退貨將不再是個麻煩事。

  “‘無理由退貨’已首次寫進我國法律當中。”鄒杰同時提醒,此舉備受社會關注和消費者熱捧,消費者要注意正確理解。他說,“7天無理由退貨”可以概括地理解為:消費者收到商品7天內,無需說明理由可要求退貨,但應保證退貨商品完好且承擔退貨運費。以鞋子為例,如果買的這雙鞋覺得不合適,在收貨7天內無需理由可要求賣家退貨,賣家應無條件退貨,但消費者應保證鞋子完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退回商品運費。

  ■2013年度典型案例

  “上牌費”多貓膩易致價格違法


  2013年6月13日,消費者馬先生在東莞市瑞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長安振安店購買了一輛小轎車,收費項目中有一項“上牌費”2500元。該車于6月28日上完牌照后,馬先生要求公司出具車管所收費發(fā)票,但該公司只愿提供修車發(fā)票充數(shù)。隨后,馬先生到相關部門了解到,上牌費只收取幾百元工本手續(xù)費,而不是2500元。馬先生認為該公司在收費時并未說清楚“上牌費”的具體情況,于2013年7月1日向長安消委分會投訴,要求該公司退回多收的“上牌費”,并賠禮道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對消費情況應具有知情權。長安消委會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訴方退回多收取的“上牌費”2000元,并當場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記者走訪某本田4S店、南城合信豐田4S店等發(fā)現(xiàn),類似馬先生的遭遇普遍存在。以某本田店為例,新車上牌費收取1800元,但據記者從車管所方面獲悉,新車上牌費用僅需160元。剩下的錢到哪里去了?有車行內部人士透露:“與車行有關系的入戶代辦公司賺走了,而且公司規(guī)定賣出去的車一定要在4S店內上牌,否則不得出售?!?/p>

 

     點評與提醒

  增值服務不告知就是隱瞞和欺騙

  
對此,東莞市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沃金律師事務所認為,汽車貿易公司的上牌業(yè)務是建立在他們比較熟悉車管所上牌流程基礎上的增值服務,但是汽車貿易公司在代辦消費者上牌業(yè)務時,往往不告知消費者“上牌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只籠統(tǒng)地稱為“上牌費”,胡亂開價,隱瞞和欺騙消費者,有可能構成價格違法行為。

  提醒:購車入戶要多咨詢專業(yè)人士和親戚朋友,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對一些不明不白的收費項目及商家的口頭承諾一定要了解清楚,并詳細列入合同條款,以備維權。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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